“司、法、公安”应是社会真理的维护者

作者:姜洋2008-12-1610:51:23发布于:博客中国分类:默认分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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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个社会的生产力是否高关键取决于这个社会的是否讲真理。

合同是否有效?

欠款是否能及时还?

股票信息是否公平公正地公布?

升职是否真的按照人的德、智、体的标准选拔?

意见能否有正常渠道表达?

法律法规能否对所有的人都是平等的?

领导们是否有特权?

宪法说的是否就是真的?

……

等等,太多了。

连成思危副委员长最近都建议政府一定要执行宪法,这对中国来说真是一个国际玩笑!

只所以发生这些国际玩笑的一个根本原因是我们的“司、法、公安”没有真正代表社会的真理,而是变成了工具,被利用的工具。有的地方政府不就是利用公安围攻合理表达意见的民众吗?然后把他们的代表判成“社会黑势力的代表”吗?(云南孟连事件)。

还有的地方政府机构把一些上访者抓回去投进“精神病院”。在我的印象了,这种事只发生在国外的电影里,和国民党反动派的旧社会。

最近记者又屡屡被以“受贿”的原因被抓,被拘,并且还不及时通知家属,这都说明我们的“司法公安”不是社会真理的代表者了和维护者了。这对我们的社会是很危险的,是对中央提出的“和谐”社会的方针的挑战,是直接制造社会矛盾的根源。

彭德坏、刘少奇等老一辈革命家就是在不明不白的情况下,在真理无处得到维护的情况下,被迫害致死。当一个社会的真理不能得到维护时,连国家领导人都不能自救,何况平民老百姓?

“真理”真是一个奢侈品!

伟大的中国人民居然提出了“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。”如果不是被逼无奈,提出这样幼稚的口号的人简直就是白痴!

有的历史学家说,中国是产生“奴隶”和“暴民”的国度,没有中间状态。这个论断是有一定道理的。

当人们实在不能容忍和顺从时,就从“奴隶”变成了“暴民”!翻看中国的历史,社会的多次变革都是如此进行的。

这种现象产生的原因,就是“司法公安”不能代表和维护社会真理,人民大众有了冤屈时不能得到正常的表达和解决,最后被逼无奈就上了“梁山”。

所以,“司法公安”的管理者们一定要深思啊,一定要站在党中央号召的“和谐”社会的方针下,维护社会真理。

苍天在上……

本文作者:姜洋

文本出处:博客中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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